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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45條

各股東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而負其義務。但章程中訂定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者,從其訂定。 前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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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