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381條

公司法 第381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在清算時期中,不得移出中華民國國境,除清算人為執行清算外,並不得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380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38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