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370條

公司法 第370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其名稱,應譯成中文,並標明其種類及國籍。
AI 白話解釋
← 第369-12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3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