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330條

公司法 第330條

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29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3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