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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305條

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者,重整人應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對於公司及關係人均有拘束力,其所載之給付義務,適於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者,並得逕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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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