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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8條
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 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 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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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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