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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46條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 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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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