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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25條

股東會決議,對於監察人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 前項起訴之代表,股東會得於董事外另行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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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