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222條

公司法 第222條

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AI 白話解釋
← 第221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2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