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178條

公司法 第178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AI 白話解釋
← 第177-3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17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