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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169條

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下列事項: 一、各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各股東之股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號數。 三、發給股票之年、月、日。 四、發行特別股者,並應註明特別種類字樣。 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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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