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與稅務 › 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公務人員考試所需繳納的規費標準,確保考試辦理經費,並公平負擔各項考試服務成本。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4-09・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及升官等(升資)考試等分別訂定,費額如附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依法律規定得減收之考試報名費,其減收費額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九日修正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財政與稅務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