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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79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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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