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刑事與治安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規範鐵路警察局的組織、職責、權限及員額編制等事項,旨在明確鐵路警察局的組織架構及功能,以有效執行鐵路治安維護任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11-05・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特設鐵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鐵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至警監。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刑事與治安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