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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第5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入、出本家、輔導評估、追蹤及管理。 二、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三、個案訪視及研究。 四、合作式中途學校之辦理。 五、職能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六、學員權益之促進。 七、研究考核及提升服務品質。 八、學員就學、就業轉銜。 九、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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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