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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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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