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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2條

依本章規定提起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財團法人之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社團法人之社員人數達一百人。 二、保護個人資料事項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 三、許可設立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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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