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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99條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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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