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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96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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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