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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54條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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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