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憲法 › 第4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