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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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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