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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147條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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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