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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19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十六條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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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