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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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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