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 第193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193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AI 白話解釋
← 第192條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19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