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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155條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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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