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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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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