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 第101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 第100條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10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