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交通部函送公告『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及「交通部函送『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等3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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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復請查照
排入院會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2025-04-11,2025-04-1
排入院會2025-04-18,2025-04-2
提案人
本院交通委員會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