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701110078210000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議案類別
行政命令(層級)
狀態
交付查照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查照2025-01-03,2025-01-0

提案人

農業部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遠洋漁業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禁捕魚種名錄」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禁捕魚種名錄」,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送「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不得進口之漁獲物或漁產品」,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