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8案、第69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及第77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是針對之前立法院會議中多個決議案(第68案至第77案)提出復議,質疑之前的決定是否適當。提出復議的原因可能與這些決議案的內容或程序有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復議,能幫助重新審視之前的決議,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或受前述決議案影響的相關人員或團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希望通過復議能糾正可能錯誤的決定,保障相關權益;疑慮:復議可能造成決策過程的反覆,增加不確定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21人,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8案、第69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及第77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