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5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08案、第111案、第112案、第113案及第118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出復議,針對之前會議中特定案件的決定進行重新審視和表決。委員林沛祥等23人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視這些案件的決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復議,能幫助重新審視之前會議的決定,確保公正和合法性。解決之前決定可能存在的爭議或不公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之前會議案件的相關人員和單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委員認為之前的決定可能存在問題,需要重新審視;疑慮:復議可能造成決策效率低下,或是政治操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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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沛祥等23人,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5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08案、第111案、第112案、第113案及第118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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