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期松志彬案,凸顯現行教練資格審查與任用機制,未能充分反映犯罪紀錄之風險評估,致使具性犯罪前科者,即使於緩刑期間或刑期執行完畢後,仍有機會進入校園接觸未成年學生,對兒少安全形成重大隱憂。查現行運動部設置之「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功能偏重事後登錄與揭露,對於已完成刑責或取得良民證後再度進入體系之人員,於事前審查與風險辨識明顯不足;另各機關間性犯罪紀錄資料之串接、跨部會比對及預警機制,亦未建立即時且有效之運作模式,致使預防機制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實質把關功能。為建立嚴謹之預防機制,本席爰提案要求運動部應即全面檢討教練管理制度,針對涉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相關犯罪或行政裁罰紀錄之人員,研議從嚴限制或禁止任用之明確規範,並全面盤點教練證照核發及審查機制之制度漏洞;法務部應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性犯罪前案資料之查核與比對機制,確保判決資訊與時聘僱端之勾稽具備即時性,提供任用審查之制度基礎。另,衛生福利部應加速研議並推動「兒童工作證」制度,建立全國一致之兒少工作者事前查核機制,作為跨部會資料即時勾稽之法源基礎,強化任用前背景審查之完整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強化教練資格審查與任用機制,防止性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接觸未成年學生。提案要求運動部檢討教練管理制度,限制或禁止涉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相關犯罪人員的任用,並建立跨部會資料即時勾稽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兒少工作者、教練及學校單位,解決現行教練資格審查與任用機制不足的問題,保障未成年學生的安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教練資格審查與任用機制,保障兒少安全;疑慮:可能增加教練資格審查的行政負擔,影響教練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成效和可能衍生的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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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萬美玲、黃健豪等15人,有鑑於近期松志彬案,凸顯現行教練資格審查與任用機制,未能充分反映犯罪紀錄之風險評估,致使具性犯罪前科者,即使於緩刑期間或刑期執行完畢後,仍有機會進入校園接觸未成年學生,對兒少安全形成重大隱憂。查現行運動部設置之「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功能偏重事後登錄與揭露,對於已完成刑責或取得良民證後再度進入體系之人員,於事前審查與風險辨識明顯不足;另各機關間性犯罪紀錄資料之串接、跨部會比對及預警機制,亦未建立即時且有效之運作模式,致使預防機制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實質把關功能。為建立嚴謹之預防機制,本席爰提案要求運動部應即全面檢討教練管理制度,針對涉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相關犯罪或行政裁罰紀錄之人員,研議從嚴限制或禁止任用之明確規範,並全面盤點教練證照核發及審查機制之制度漏洞;法務部應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性犯罪前案資料之查核與比對機制,確保判決資訊與時聘僱端之勾稽具備即時性,提供任用審查之制度基礎。另,衛生福利部應加速研議並推動「兒童工作證」制度,建立全國一致之兒少工作者事前查核機制,作為跨部會資料即時勾稽之法源基礎,強化任用前背景審查之完整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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