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22113237440000

鑑於少子女化問題嚴峻,兒童醫療照護環境卻未獲重視與有效改善。為充實兒童預防保健量能與壯大兒少保護防線,提升資源挹注,藉以鼓勵醫療院所投入疫苗接種等預防保健業務,自有其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調升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並於不影響接種品質之輕微履約瑕疵,對合約院所以規勸為主、契約罰為輔,另應建置疫苗冷鏈冷運配送至院所之機制,俾維持良好疫苗品質。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臨時提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旨在改善兒童醫療照護環境,調升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並優化疫苗冷鏈配送機制,以提升預防保健量能和兒少保護防線。草案提出者認為現行接種處置費已多年未調整,難以支應成本,影響醫療院所投入疫苗接種業務的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草案通過,可以幫助醫療院所投入疫苗接種等預防保健業務,進而改善兒童醫療照護環境,降低兒童罹病風險。同時,有助於發現潛在高風險家庭,強化兒少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醫療院所和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草案擬調升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並優化疫苗冷鏈配送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升接種處置費有助於改善兒童醫療照護環境,強化兒少保護;疑慮:增加經費可能對政府財政造成壓力,實施細節需謹慎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草案涉及多方權益,需平衡各方需求,謹慎推動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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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3人,鑑於少子女化問題嚴峻,兒童醫療照護環境卻未獲重視與有效改善。為充實兒童預防保健量能與壯大兒少保護防線,提升資源挹注,藉以鼓勵醫療院所投入疫苗接種等預防保健業務,自有其必要。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調升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並於不影響接種品質之輕微履約瑕疵,對合約院所以規勸為主、契約罰為輔,另應建置疫苗冷鏈冷運配送至院所之機制,俾維持良好疫苗品質。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疫苗接種為疾病防治上最具成本效益之公共衛生措施,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均將之作為重要公共衛生手段,我國亦然。而為鼓勵醫療院所投入含疫苗接種等預防保健業務,並分擔醫療院所執行預防保健業務之服務成本,行政部門多採發給補助、獎勵等誘因。例如於兒童常規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流感疫苗、COVID-19疫苗等補助接種處置費;於執行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項目時發給補助,以求擴大公共衛生政策效益。
二、衛生福利部為落實健康臺灣政策,達三高防治888政策目標,遂於114年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由原合計520元調升為880元(增幅69%);另就癌症篩檢費用,子宮頸癌自430元調升至630元(增幅47%),大腸癌自200元調升至400元(增幅100%),口腔癌自130元調升至250元(增幅92%)。然而,對比兒童常規疫苗,除曾於107年起將補助範圍擴及兒童常規疫苗入國小前之所有應接種劑次(共20劑)外,每劑補助接種處置費100元之金額,則多年未予調整。
三、惟少子女化為我國社會當前所面臨挑戰,總生育率低、新生兒/兒童死亡率偏高,數項兒童死亡率指標(如新生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近年來改善幅度有限。抑有進者,根據內政部統計,累計至今(113)年11月,新生兒人數僅有122,360人,出生人數已連續9年下降,尤其龍年光環不再,愈顯少子女化問題嚴峻。因此呵護每一位新生兒與兒童,精進兒童醫療照護網絡,降低兒童甚或成年期的罹病風險,獲取最大的健康效益,自至關重要。衛生福利部於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即開宗明義載明:「需確保有足夠且穩定的兒童醫療與健康照護人力與相關軟硬體資源。」詎對於增加兒童疫苗接種效益,衛生福利部卻吝於資源投注,不僅接種處置費多年未曾調整,且相較亞鄰國家所支付6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注射服務費用,日本為定額給付1,100-1,650元/劑,韓國為500元/劑、4合1疫苗為750元/劑、5合1疫苗為1,000元/劑,我國微薄百元之接種處置費,意味行政部門並未重視改善兒童醫療照護環境。
四、再者,兒童常規疫苗接種除具疾病預防效益外,亦有助於主動發掘潛在性高風險家庭。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著「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其中明揭:「在兒童未產生任何需醫療之傷害前,幼兒是否定期接受預防接種,的確是有助於發現潛在疏忽個案的好方法。醫事人員亦可在嬰幼兒接受預防接種時,特別注意檢核表所示之各面向指標。」然而,廉價的接種處置費,恐致醫師怯於加入接種業務,進而減損發現潛在疏忽個案之兒少保護效益。依臺灣兒科醫學會統計,106年時全國3,721家兒科診所,參與疫苗接種者僅有1,700家(45.49%);分析其原因,或係因疫苗冷藏配送成本高昂,或是因人事成本逐年增加,惟均表示政策誘因不足,將有害於兒童預防保健與兒虐防治。
五、綜上,鑑於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規定:「(第1項)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所有兒童享有健康照護服務之權利不遭受剝奪。(第2項)締約國應致力於充分執行此權利,並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措施:……(b)確保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並強調基礎健康照顧之發展……(f)發展預防健康照顧、針對父母與家庭計畫教育及服務之指導方針。……」爰請衛生福利部適度調升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並於不影響接種品質之輕微履約瑕疵,對合約院所以規勸為主、契約罰為輔,另應建置疫苗冷鏈冷運配送至院所之機制,俾維持良好疫苗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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