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22113237380000

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爰請行政院三個月內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之各項措施進行研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臨時提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促進行人安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設施,要求行政院和相關單位在三個月內研議落實行人交通安全的措施。草案希望通過改善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導等方式,減少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行人、尤其是使用輔具者能夠安全順暢地行走,減少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也能提升我國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國際形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人、尤其是使用輔具者、駕駛人以及相關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提升國際形象;疑慮:經費問題、道路空間重新規劃的挑戰、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責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各相關單位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和執行計畫。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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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爰請行政院三個月內偕同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落實行人交通安全之各項措施進行研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為促進行人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設施,讓行人及使用輔具者能行得順暢,爰要求內政部會同交通部以及各地方政府,於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時,其寬度保留均應優先於車道及汽機車停車格,其寬度扣除道路設施、障礙物外應為「1.5米淨寬度」以上;另路寬8米以上的道路,應設置實體人行道設施,其餘道路應設置標線型人行道。
為減少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狀況,並維護我國交通安全及秩序在國際之形象,爰要求內政部會同交通部於本法施行後,督促各地方政府檢討並納入行人穿越路口之工程改善設施,並掌握、追蹤後續改善成效。
內政部應會商交通部通盤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等法令衝突之處,落實人本交通環境。另為避免中央規範地方政府未能遵行,內政部應檢討除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減列補助款外,研議其他具強制力得要求地方政府改善行人環境之政策工具。
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並應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積極宣導並建立汽機車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以實現交通零死亡之願景。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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