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22113237360000

鑑於大園航空城搬遷戶配合區段徵收,得以選擇「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惟選擇「現金補償」者,因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損害賠償性質」,故不影響「八大社福津貼」之領取,唯獨選擇領回「抵價地」者,被認定「土地價值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政府此等差別待遇顯未符公平。職是之故,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臨時提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4-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解決大園航空城搬遷戶因選擇領回抵價地而失去社福津貼的資格問題,認為政府的差別待遇不公平。草案請求行政院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大園航空城搬遷戶繼續領取社福津貼,解決因政府認定差別待遇導致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園航空城搬遷戶及其家屬的社福津貼領取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選擇抵價地者應享有與現金補償者相同的權益,不應因財產計算而失去社福津貼;疑慮:政府財政負擔、抵價地價值評估標準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政府相關部會的研議結果及後續政策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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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牛煦庭等12人,鑑於大園航空城搬遷戶配合區段徵收,得以選擇「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惟選擇「現金補償」者,因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損害賠償性質」,故不影響「八大社福津貼」之領取,唯獨選擇領回「抵價地」者,被認定「土地價值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政府此等差別待遇顯未符公平。職是之故,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自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以來,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歷時超過15年,面積高達4,564公頃,區段徵收更是突破紀錄來到「3,148公頃」,為中華民國史上最大區段徵收開發案。
二、惟數萬名搬遷戶,直至近日終於等到「抵價地權狀」陸續到手,家園重建尚未開工砌上一磚一瓦,未料其土地資產被認定「須列入個人所有財產計算,致不符個人所有的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內之續領老農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條件」,數萬航空城搬遷戶苦等數年,卻成為八大社福津貼中「遭排富」之對象。
三、回顧政策推行之初,因政府現金有限,進行區段徵收時,鼓勵航空城拆遷戶以「抵價地」,而非「現金補償」形式配合,如今配合「領回抵價地」之拆遷戶,卻因名下不動產之變動,而衍生資力不符情事,最後失去請領原有社福津貼之資格,實難謂合乎人情義理。
四、爰建請行政院召集農業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認定「抵價地領回」仍應屬「損害賠償性質」,使民眾得以續領相關社福津貼,以免往後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民眾以此先例抵制,致使國家重大建設無法推行。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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