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日本與菲律賓於115年5月28日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該談判劃界海域範圍與我國依法主張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然日、菲兩國竟將台灣排除於談判之外,形同剝奪我國海洋主權及漁權。面對此一重大國家權益損害,外交部不僅未提出抗議,反公開表示「予以肯定」,喪權辱國,莫此為甚。東部海域是台灣黑鮪魚、鮪魚、旗魚等高經濟價值魚種的重要傳統漁場,我國與日本、菲律賓經濟海域重疊發生海域爭議頻仍,我漁船更常恣意遭扣船繳罰款始能贖回,2013年我「廣大興號」漁船於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作業遭菲國未警告直接開槍致船長死亡,馬政府對菲律賓提出強烈抗議,菲方未於期限內回應,馬政府立即派遣拉法葉艦出海,幻象2000掛實彈於南海護漁演習,執行護漁任務,以實際行動宣示主權、維護漁權,迫使菲方正式道歉、賠償、懲判兇手、啟動漁業協議談判等,展現政府在重疊海域的執法能力與捍衛國家主權、漁權及漁民生計的決心。反觀民進黨賴卓政府,針對日、菲對我200浬經濟海域主權、漁權「侵門踏戶」、「逕自瓜分」的行徑居然予以「肯定」,對大陸派艦至台灣東部海域「執法巡查」又表示我主權問題毋須陸方置喙,一味抗中卻無能保主權的思維已遭國人唾棄。爰此,為捍衛國家主權尊嚴、保障漁權及漁民作業權益,並確保國家資源安全與整體海洋戰略布局,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外交部應即向日本與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立場,抗議並要求日、菲兩國,凡涉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任何劃界協議談判,應由台灣、日本、菲律賓三方談判協商,以捍衛國家主權。二、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應即提出『東部海域護漁專案』,落實強化巡防量能、升級漁船即時通報系統及建立跨部會護漁機制,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三、行政院應召集外交部、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國家級海洋權益會議』,針對日、菲劃界談判對我國漁權、能源開發、海底設施及國家海洋戰略之衝擊,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說明政府因應方案。四、行政院院長應針對上述會議之結論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向國人說明政府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及漁民生計之具體作為與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回應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談判範圍與台灣主張的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但台灣被排除在談判之外。草案要求政府採取行動,捍衛國家主權、保障漁權及漁民作業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台灣漁民維護其在東部海域的作業權益,確保國家資源安全與整體海洋戰略布局。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台灣漁民、國家海洋戰略布局及與日本、菲律賓的外交關係。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捍衛國家主權尊嚴、保障漁權及漁民作業權益;疑慮:可能引起與日本、菲律賓的外交爭議,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政府對此草案的執行情況及相關部會的合作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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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05,2026-06-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6-05,2026-06-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日本與菲律賓於115年5月28日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該談判劃界海域範圍與我國依法主張之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然日、菲兩國竟將台灣排除於談判之外,形同剝奪我國海洋主權及漁權。面對此一重大國家權益損害,外交部不僅未提出抗議,反公開表示「予以肯定」,喪權辱國,莫此為甚。東部海域是台灣黑鮪魚、鮪魚、旗魚等高經濟價值魚種的重要傳統漁場,我國與日本、菲律賓經濟海域重疊發生海域爭議頻仍,我漁船更常恣意遭扣船繳罰款始能贖回,2013年我「廣大興號」漁船於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作業遭菲國未警告直接開槍致船長死亡,馬政府對菲律賓提出強烈抗議,菲方未於期限內回應,馬政府立即派遣拉法葉艦出海,幻象2000掛實彈於南海護漁演習,執行護漁任務,以實際行動宣示主權、維護漁權,迫使菲方正式道歉、賠償、懲判兇手、啟動漁業協議談判等,展現政府在重疊海域的執法能力與捍衛國家主權、漁權及漁民生計的決心。反觀民進黨賴卓政府,針對日、菲對我200浬經濟海域主權、漁權「侵門踏戶」、「逕自瓜分」的行徑居然予以「肯定」,對大陸派艦至台灣東部海域「執法巡查」又表示我主權問題毋須陸方置喙,一味抗中卻無能保主權的思維已遭國人唾棄。爰此,為捍衛國家主權尊嚴、保障漁權及漁民作業權益,並確保國家資源安全與整體海洋戰略布局,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外交部應即向日本與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立場,抗議並要求日、菲兩國,凡涉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任何劃界協議談判,應由台灣、日本、菲律賓三方談判協商,以捍衛國家主權。二、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應即提出『東部海域護漁專案』,落實強化巡防量能、升級漁船即時通報系統及建立跨部會護漁機制,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三、行政院應召集外交部、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國家級海洋權益會議』,針對日、菲劃界談判對我國漁權、能源開發、海底設施及國家海洋戰略之衝擊,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說明政府因應方案。四、行政院院長應針對上述會議之結論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向國人說明政府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及漁民生計之具體作為與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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