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12110175240000

有鑑於台灣社會近來陸續發生長照悲歌的案件,無論是父母、子女、配偶,不堪長期照顧的壓力,最後被迫殺害摯愛的親人,每個案件都是令人悲傷的人倫悲劇。台北市一名八旬劉姓婦人因確診新冠肺炎,親手終結了其自嬰兒時期即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以及90歲的年邁丈夫。承審法官深刻體察到劉姓婦人照護近半世紀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的重擔,一審雖判刑2年6月,但判決書罕見建請總統特赦。各界呼籲「特赦」的聲音不斷,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臉書呼籲特赦、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更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特赦。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自2018年至2024年,七年間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平均一年近9件。政府如果真的關注社會弱勢家庭,悲劇會這樣一演再演嗎?這麼多長照悲劇,讓法官為如何課予相當刑責深感煎熬。法官窮盡所能求免緩其刑而不可得,因而在判決書中建議總統特赦。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都提到政府責任。法官指出,被告及家人「均未能熟稔政府提供的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政府亦未適時轉介相關福利與制度」,給予照顧者支持等服務;讓照顧者長期獨自負擔責任和壓力,被照顧者則成為被社會遺忘的人。另案法官也強調,「國家必須要有更多對照顧者的社會和心理支持,來協助照顧者度過自己人生的難關」。國家未能盡到社會照顧責任,讓長期照顧的壓力壓垮這些弱勢家庭。石崇良支持總統特赦,也正因為「事件反映出照顧者支持系統不足,政府必須做得更多」。因此社會各界包含承審法官,同聲建請賴清德總統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惟總統府卻輕描淡寫的表示,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議。然依據赦免法相關規定,並不需要「受罪刑宣告確定方能特赦」,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特赦,即刻就能宣布,不用讓年事已高的被告繼續深陷漫長的司法程序。赦免,是一種平衡刑罰的方式,立法精神在於「司法之外的補救」,期盼能補上法律未能顧及的溫度。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建請賴清德總統,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行使赦免權,宣告特赦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案件之被告,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深入檢討,儘速提出改善精進措施,落實長期照顧政策,讓身心障礙者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一般提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特赦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案件之被告,該被告因長期照顧壓力而殺害其身心障礙兒子和年邁丈夫。草案認為政府未能提供足夠的社會照顧責任,導致悲劇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告免於進一步的司法程序,並督促政府改善長期照顧政策,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告及其家屬,以及長期照顧政策的實施。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特赦被告是出於人道考量,政府確實有責任改善照顧者支持系統;疑慮:特赦是否會被視為縱容犯罪,政府責任是否被推卸。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草案需審慎評估特赦的影響及政府責任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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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1-21,2025-11-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社會近來陸續發生長照悲歌的案件,無論是父母、子女、配偶,不堪長期照顧的壓力,最後被迫殺害摯愛的親人,每個案件都是令人悲傷的人倫悲劇。台北市一名八旬劉姓婦人因確診新冠肺炎,親手終結了其自嬰兒時期即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以及90歲的年邁丈夫。承審法官深刻體察到劉姓婦人照護近半世紀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的重擔,一審雖判刑2年6月,但判決書罕見建請總統特赦。各界呼籲「特赦」的聲音不斷,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臉書呼籲特赦、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更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特赦。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自2018年至2024年,七年間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平均一年近9件。政府如果真的關注社會弱勢家庭,悲劇會這樣一演再演嗎?這麼多長照悲劇,讓法官為如何課予相當刑責深感煎熬。法官窮盡所能求免緩其刑而不可得,因而在判決書中建議總統特赦。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都提到政府責任。法官指出,被告及家人「均未能熟稔政府提供的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政府亦未適時轉介相關福利與制度」,給予照顧者支持等服務;讓照顧者長期獨自負擔責任和壓力,被照顧者則成為被社會遺忘的人。另案法官也強調,「國家必須要有更多對照顧者的社會和心理支持,來協助照顧者度過自己人生的難關」。國家未能盡到社會照顧責任,讓長期照顧的壓力壓垮這些弱勢家庭。石崇良支持總統特赦,也正因為「事件反映出照顧者支持系統不足,政府必須做得更多」。因此社會各界包含承審法官,同聲建請賴清德總統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惟總統府卻輕描淡寫的表示,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議。然依據赦免法相關規定,並不需要「受罪刑宣告確定方能特赦」,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特赦,即刻就能宣布,不用讓年事已高的被告繼續深陷漫長的司法程序。赦免,是一種平衡刑罰的方式,立法精神在於「司法之外的補救」,期盼能補上法律未能顧及的溫度。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建請賴清德總統,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行使赦免權,宣告特赦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案件之被告,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深入檢討,儘速提出改善精進措施,落實長期照顧政策,讓身心障礙者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羅智強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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