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要求儘速組成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以審查各黨委員提出的修憲提案,避免提案被延遲審查。修憲委員會已經有組織規程,但至今尚未組成。草案希望在第三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的組成並召開會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提出修憲提案的委員們,解決他們的提案被延遲審查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提出修憲提案的委員們和參與修憲委員會的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白話說明修正了哪些條文;判讀不出就寫『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憲委員會的組成有助於審查修憲提案,推動修憲進程;疑慮:修憲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和審查過程可能存在爭議,影響修憲提案的審查結果。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修憲委員會的組成和審查過程需要公開透明,以確保公正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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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20,2025-06-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6-20,2025-06-2
黨團協商2025-06-3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