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12110092720000

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一般提案
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主要針對 0121 嘉義大埔地震災後重建提出幾點建議,包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受災居民、補助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弱層補強、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制定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等。目的是為了確保災區居民迅速恢復正常生活、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順利推動重建作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嘉義、台南地區受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恢復正常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嘉義、台南地區受災居民及相關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協助受災居民迅速恢復正常生活、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順利推動重建作業;疑慮:政府財政負擔、補助辦法公平性、執行效率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草案內容需進一步審議和評估,以確保有效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2-25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2-25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4-18,2025-04-2
黨團協商2025-04-0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