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鍾佳濱委員於5月17日院會中,暴衝上主席臺二度撲倒陳菁徽委員,而將其摔傷在地,鍾委員不僅手抱陳委員之臀腿、更以頭緊貼其下半身,造成陳委員臀腿處有大片瘀青傷痕,疼痛難捱。鍾委員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原因是鍾委員在院會中對陳菁徽委員有暴力肢體動作及性騷擾行為,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相關法律。目的是維護立法委員的人身安全和議場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立法委員的人身安全和議場秩序,解決暴力肢體動作及性騷擾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鍾佳濱委員和陳菁徽委員,以及所有立法委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立法委員的人身安全和議場秩序,嚴正譴責鍾委員的暴力肢體動作及性騷擾行為;疑慮:可能涉及委員之間的爭議和黨派立場,處罰標準是否公正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需留意委員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標準,以及對議場秩序和委員人身安全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智強、許宇甄等13人,有鑑於鍾佳濱委員於5月17日院會中,暴衝上主席臺二度撲倒陳菁徽委員,而將其摔傷在地,鍾委員不僅手抱陳委員之臀腿、更以頭緊貼其下半身,造成陳委員臀腿處有大片瘀青傷痕,疼痛難捱。鍾委員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