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落實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憲法規定,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了解總統的治國理念和施政方向。草案提出在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邀請總統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此舉旨在建立優良的憲政慣例,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立法院和全國人民了解總統的治國理念和施政方向,促進透明度和責任政治。同時,有助於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溝通,強化民主憲政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總統、立法院和全國人民,涉及國家大政方針的溝通和透明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邀請總統就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規定,促進民主憲政制度,強化總統對全民負責的機制;疑慮:可能涉及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的權責爭議,報告內容的審查和公開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草案通過後,落實國情報告制度需要細緻規劃和安排,以確保制度的有效運作和憲政精神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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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0,2024-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0,2024-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5-13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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