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主要是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將相關業務移交由文化部及勞動部負責。修正後,法律規定將符合現行政府機關組織架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機關組織架構與法律規定相符,確保相關業務順暢辦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組織架構、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確保法律規定與現行機關組織架構相符;疑慮:修正後可能對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產生衝擊,需關注相關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的合理性及實施後可能產生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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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鑑於行政院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改制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原行政院新聞局之相關業務已移交由文化部管轄;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014年2月17日改制為「勞動部」。惟查,現行「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仍未配合政府組織再造修正條文。為使法律規定符合現行政府機關組織架構,爰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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