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760000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現行《菸害防制法》只禁止使用、製造、輸入、販賣電子煙等類菸品,但沒有明文處罰「持有」。本案要在第十五條第二項的「使用」之後增列「或持有」,把單純持有非法類菸品及未審查通過的指定菸品也納入管制與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第一線稽查、攔查人員在查獲電子煙載具時有當場裁罰、扣押的法源,補足查緝空窗,並回應外界對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煙彈)流入校園與毒駕問題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煙使用者與持有者、第一線稽查與警察人員,以及校園青少年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第二項,在原「使用」規定後增列「或持有」非法類菸品及指定菸品之處罰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現行只罰使用、不罰持有的漏洞,讓警方查緝與沒入有依據,及早阻斷新興毒品載具流通;疑慮:單純持有即罰恐擴大處罰範圍,須留意認定標準與對非故意持有者的權益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多件菸防法修正案之一,僅針對「持有」一個要件,審議時可對照其他較全面的版本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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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林沛祥、蘇清泉、王鴻薇、鄭正鈐、黃健豪、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現行《菸害防制法》對「持有」類菸品之行為缺乏明確處罰規範,導致第一線稽查人員因缺乏法源依據而查緝成效受限。再者,新興毒品近年多偽裝成電子煙彈等類菸品載具流入校園與市面,不僅嚴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更深度連結校園毒品、毒駕等重大社會安全問題。為補足現行法制漏洞,強化執法人員之執法工具,並從源頭早期阻斷新興毒品與非法類菸品之流通,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非法類菸品及指定菸品之行為納入管制規範,以維護國人健康、校園安全與道路交通秩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新興毒品常透過電子煙、煙彈等形式包裝流通,隱匿性高、取得容易,並與毒駕、校園毒品及青少年濫用問題相互連結。依據警政署統計,115年1月至4月全國共查獲移送毒駕案件4,725件,較114年同期大幅提升近3倍;114年1月至9月警察機關查獲毒品案件亦達3萬4,074件,較上年同期增加31.40%,其中第二級毒品案件增加42.03%,且12至17歲毒品嫌疑犯較上年同期增加122.64%,顯示新興毒品載具之高度流通,已對社會秩序、校園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二、為補足現行法制缺口,明確規範持有類菸品之法律責任,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查緝及裁罰依據,並及早阻斷類菸品、毒煙彈及相關載具於青少年族群、校園及公共場域流通,降低後續使用、施用毒品及毒駕等衍生風險,爰修正本條第二項,於現行「使用」規定之後,增列「或持有」之處罰要件,將持有非法類菸品及指定菸品之行為納入法制規範。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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