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630000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菸害防制法》多條,把「持有」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納入管制,並提高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展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強度,同時加強營業場所與供應者的管理責任,以遏止電子煙成為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的載具。
能幫助到什麼
可補足現行只罰使用、不罰持有的缺口,提高違法成本、加強源頭與流通管制,回應外界對毒煙彈流入校園與毒駕問題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煙使用者與持有者、製造輸入販賣業者、營業場所負責人、稽查與警察人員、校園青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相關條文,將持有行為納入管制,並提高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展示之處罰,並強化營業場所及供應者管理責任(原文未逐條列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全流程納管並提高罰責可有效阻斷新興毒品載具流通、保護青少年健康;疑慮:持有入罰與大幅加重罰鍰恐擴大處罰面,比例原則與認定標準須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多件菸防法修正中較全面的版本之一,建議與只改持有要件的版本比較涵蓋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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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鑒於近年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之流通情形屢見不鮮,部分不法業者利用其組合元件作為施用毒品之工具,衍生新興毒品濫用問題,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至六月,依托咪酯等毒品驗尿陽性案件累計已達一萬四千二百七十九件,約為前一年度全年五千七百零九件之三倍;另毒駕案件亦由民國一百十二年三百十五件,大幅增加至一百十四年八千六百五十九件,顯示新興毒品藉相關菸品組合元件傳播之情形日益嚴重。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禁止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惟對持有、供應及販售等行為之管理及處罰仍有強化空間。為加強源頭管理與流通管制,提高違法成本,遏止類菸品成為毒品載具及危害青少年健康之媒介,爰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遭不法分子利用,於組合元件摻入依托咪酯製成「喪屍煙彈」,造成毒品施用型態快速擴散。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百十四年上半年相關驗尿陽性案件數已接近前一年度全年之三倍,顯示新興毒品問題已與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高度結合,對青少年健康及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另毒駕案件數量亦呈現快速成長趨勢,反映毒品濫用問題已進一步衝擊公共安全與道路交通秩序。
二、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禁止類菸品及未經核准之指定菸品,惟實務上仍可見相關產品透過網路交易、私下轉讓或實體場所流通,且部分違規行為之處罰與所生危害程度未盡相當,致使違法成本偏低,影響法規執行效果。尤其持有、供應及販售行為往往為後續流通之重要環節,若未建立完整管理機制,將難以有效阻斷相關產品於市場散布。
三、為落實菸害防制政策,強化類菸品及未經核准指定菸品之全流程管理,爰修正相關規定,將持有行為納入管制,並提高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及展示等違法行為之處罰強度,同時強化營業場所及相關供應者之管理責任,以提升嚇阻效果,維護國民健康及公共利益。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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