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海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明確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或其殘餘物之移轉而受影響,以落實海事優先權保障海事債權人之立法宗旨。現行法規對殘餘物是否仍具追及性規定不清,導致法律適用疑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海事債權人,確保其在船舶發生部分損毀時仍能就殘餘價值受清償,解決現行法規適用上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事債權人、船舶所有權人及殘餘物受讓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明確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或其殘餘物之移轉而受影響。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或其殘餘物之移轉而受影響,有助於確保債權人權益;疑慮:可能影響船舶所有權或殘餘物受讓人的權益,涉及善意受讓原則的適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可能仍需進一步釐清相關適用細節,以避免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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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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