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針對新興高危險性毒品及供毒助長毒駕行為加重處罰,以遏止犯罪、維護社會安全及國民健康。草案擬增訂加重處罰規定,針對特定毒品及供毒助長毒駕行為提高刑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執法單位打擊毒品犯罪、減少毒駕事故,進而維護社會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犯罪者、供毒者及駕駛人等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增訂製造、運輸、販賣高危險性毒品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增訂第九條之一,明定供毒助長毒駕行為之加重處罰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處罰新興毒品及供毒助長毒駕行為,有助於遏止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疑慮:加重處罰規定可能引發人權爭議、執法單位濫用權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以避免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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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楊瓊瓔、蘇清泉、許宇甄、王鴻薇等18人,有鑑於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及「喪屍煙彈」氾濫,衍生毒駕及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現行法制對高危險性毒品及供毒助長毒駕行為之處罰仍有不足,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相關犯罪處罰,以維護社會安全及國民生命身體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快速氾濫,施用後易造成幻覺、精神失控、暴力傾向及毒駕肇事,對公共安全危害甚鉅。
二、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依毒品分級定有刑責,惟對具有高度成癮性、致幻性或重大公共危險性之新興毒品,尚缺乏特別加重處罰規定,難以有效遏止犯罪。
三、現行法制對於明知或可得而知他人即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提供毒品或其他足以影響安全駕駛物質之行為,亦欠缺明確加重處罰規範。
四、爰修正第四條,增訂製造、運輸、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有高度危險性毒品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嚇阻效果。
五、另增訂第九條之一,明定供毒助長毒駕行為之加重處罰規定;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加重其刑,以強化防制毒駕犯罪,維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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