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870000

「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呂玉玲、蘇清泉等16人提案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明定邊境查獲偽農藥的銷毀處理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理由是現行未明定經費法源,導致由查察地方政府自行負擔,造成各地負擔不一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邊境偽農藥銷毀的中央經費來源,減輕查獲量大的地方政府(如桃園)財政與人力負擔,使銷毀機制更順暢。
主要影響對象
邊境查緝相關地方政府特別是查獲量大的縣市、農業中央主管機關、農藥管理與防檢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藥管理法第5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邊境偽農藥處理銷毀之經費,明確查察銷毀機制與經費法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邊境查緝屬全國性事務,由中央編列經費較公平,可解決地方負擔不均;疑慮:中央財源增加須評估,且經費法源明確化外,地方執行人力與作業流程也須一併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經費法源類修法,建議關注中央編列額度與地方執行配套的後續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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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蘇清泉等16人,鑑於近年來查察邊境偽農藥輸入案件逐年增加,然卻無編列相關邊境查獲偽農藥銷毀處理經費之法源,造成相關邊境偽農藥銷毀處理爭議。爰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邊境偽農藥銷毀處理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明確邊境偽農藥銷毀處理經費之法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邊境查獲偽農藥處理辦法,然因未明定銷毀處理經費之法源,現行由查察地之所屬地方政府編列經費處理銷毀。然因各地方政府查察數量不一,造成經費負擔上也有不一的情況。
二、以桃園為例,桃園市政府每年處理相關銷毀案計逾250案,遠高於基隆、新北、台中、高雄每年2-30案處理量,每年待銷毀處理量高達1,000公斤,且桃園市政府並未有專責邊境偽農藥行政執行之人力與經費,造成處理上之困難。
三、爰此,為明確化邊境偽農藥銷毀處理經費,爰提案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邊境偽農藥處理銷毀之經費,明確查察銷毀機制。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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