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二條,屬配合機關改制的技術性修正。因《農業部組織法》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故將本條例主管機關修正為農業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本條例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避免名實不符、利於相關事務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的相關業者、農業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制更新主管機關名稱、使法規符合現制;疑慮:屬技術性修正,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對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後,一票法規都要跟著改名字,這類修正多屬例行對齊,可快速掃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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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鑑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12年8月1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惟原農委會主管之若干法律,仍未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12年8月1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故本條例應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使主管機關之規定符合現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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